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陕西省内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13日申请备案及备案变更的土地估价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初审,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核验,2022年第三批共计4家(其中3家为变更备案、1家初始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准予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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