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2〕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暂行)》和《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指标(暂行)》(附件1),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取得备案函的土地估价机构。
2、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关于尽快完成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
3、上一年度未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问题受到暂停申请资信等级或质量约谈等处罚。
4、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5、未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评机构及个人未发现存在损害行业的行为及言论,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资料要求
各参评机构认真查看附件1—4内容,按要求认真填报附件2、附件4的表格,以及提供附件3所要求的资料。各项资料以电子资料的形式上报。
所有资料(附件2、3、4)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统一编制目录按顺序排版。PDF文件命名为:xxx公司(全称)2022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资料。
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153512268@qq.com。
注:表格附件2、附件4还需提供word格式文档。土地估价报告不提交电子版资料,只需要按要求填报附件4表格内容。
四、土地估价报告申报注意事项
1、参评机构须提交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而非本公司内部报告编号。
2、本次资信评级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2份2021年度的备案报告(注:上报的自选报告原则上应为2021年度完成的备案报告,特殊情况2021年度没有上传备案报告业绩的可提交2020年度完成备案的报告或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的报告)。将自选报告的名称和报告备案编号详细信息填写到2022年度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自选报告申报表中(附件4)。
3、参评机构在提交报告备案号前,需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存在方法备案错误问题,常见问题为将剩余法一备案为剩余法二、将基准地价法备案为成本法等。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剩余法分为“评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以及“评估待开发土地的价格”,分别对应“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剩余法一”和“剩余法二”。如方法备案错误,请及时更正,并提交更正后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4、参评机构须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备案规范完整,避免出现估价结果报告或估价技术报告缺失的情况。
五、评审程序
按照《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暂行)》及《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指标(暂行)》,省协会资信评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除土地估价报告之外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省协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机构上报的2份土地估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初审、主审和会审,以2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平均分为最终报告评审分数的基数。
省协会资信评价委员会将资信评级指标评审结果汇总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本年度资信评级结果,土地估价机构资信等级评定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三级以及“待定级”四个级别。
六、资信评级结果应用
资信评级结果将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资信评级结果也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省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和推荐,并向获得资信等级的土地估价机构颁发资信证书,资信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七、联系人
张 利 029-88717126
阮联霞 029-88717327
附件:
1、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指标(暂行)。
2、2022年度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
3、2022年度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申请材料清单。
4、2022年度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自选报告申报表。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0日
抄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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