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1〕10号
各备案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相关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的要求,现对全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规范性、管理规范性开展机构自查及土地估价报告质量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021年6月1日前,已取得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规范性、管理规范性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三、检查方式
机构自查、随机抽取+重点检查。
2019年、2020年度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估价报告不合格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2021年6月1日前,已取得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的机构。各机构均须主动开展自审、自查工作,认真填报自查资料,对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备案规范性、管理规范性自查资料包括以下两项:
1、《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附件1);
2、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资料:包括技术负责人制度、报告审核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风险控制情况(职业风险金或者所购买的商业保险等)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
(二)资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1年7月30日16点前将自查资料报送至省协会。电子版(PDF格式、注明机构全称)盖章扫描件发送至153512268@qq.com,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阮联霞
电 话:029-88717126、88717327
地 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8层1806A室
附件:1.《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
2.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机构名单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1年6月22日
抄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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