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0〕03号
各备案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对陕西省在册并申请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核验,第一批计14家(其中6家为初始备案、8家为变更备案)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准予其备案、变更(陕自然资公告〔2020〕1号)。
请各变更备案机构前来省协会领取备案函。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的机构,领取机构备案函需交回原发的机构备案函(2份)。
2、持机构介绍信前来协会办公室领取备案函。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阮联霞、张利
联系电话:029-88717327、029-88717126
附件:陕西省2020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领取名单(第一批)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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