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18〕07号
各备案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陕西省在册并申请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核验,第四批计6家土地估价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准予备案(2018年第21号公告)。
即日起请各备案机构前来省协会领取备案函。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的机构,领取机构备案函需交回原发的机构备案函(2份)。
2、持机构介绍信前来协会办公室领取备案函。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阮联霞、张利
联系电话:029-88717327、029-88717126
附件:陕西省2018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名单(第四批)
陕西省2018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情况公告(附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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