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3〕22号
一、抽查事项: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二、抽查依据:1.《资产评估法》;2.《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试行 )》。
三、抽查对象:截止2023年5月1日前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四、抽查方式:随机抽取+重点检查。全省随机抽取+重点检查34家机构,抽取被抽查机构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1份(其中重点检查对象抽取的报告备案时间是2023年4月18日座谈会后上传备案的报告)。
附件:2023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抽取机构名单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2023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抽取机构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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