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陕西省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6日申请备案及备案变更的土地估价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初审,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核验,2023年第一批共计5家(其中3家初始备案、2家为变更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准予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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