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3〕04号
各备案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相关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规范性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止2023年1月30日前,已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机构。
二、自查内容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规范性。
三、检查方式
机构自查。
四、有关要求
截止2023年1月30日前,已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机构,均须对机构备案的所有评估师主动开展备案规范性自查工作,认真填报《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请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将《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电子版(PDF格式、注明机构全称)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53512268@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阮联霞
电 话:029-88717126、88717327
附件:《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3年2月13日
抄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附件:XX公司备案规范性自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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